杭州一超市銷售過期茶葉遭買家起訴
發布時間:2025-05-21 點擊:71
昨日早上,江干區人民法院筧橋法庭審理了一起消費者告超市賣過期商品的案子。
張先生說,他今年8月8日去杭州的一家物美超市買茶葉,一共20盒,總價6656元。
剛出商場,他卻發現茶葉過期了。“這上面生產日期為2012年8月7日,保質期12個月,購買的時候已經過期了。”他說,茶葉是打算回老家送人的,超市工作人員幫著拿的,分兩批次。
張先生說他隨后去超市投訴。“我去投訴的時候,有兩個保安帶著威脅口吻來協商,說給我賠償13000元,我覺得人身沒有保障,沒有同意。”
但這家物美超市所屬的杭州物美筧新百貨有限公司,昨天開庭時否認了這一說法。
公司方稱,供應商在5月27日已經把2012年的陳茶換成了2013年的新茶,所以他們并沒有出手張先生所說的涉案茶葉。
“買完東西后直接拿東西到服務臺進行投訴?我們只答應退貨,但沒說過給錢!”
公司方稱,“我們商品在保質期前3個月該退的退了,沒有退的有專門的鄰保商品處理區,不會在正常的柜臺銷售,并且保質期到期的前幾天全部下架,這批過期茶葉5月27日就處理完畢了。”
公司方面認為,張先生是在超市購買過20盒茶葉,但肯定不是庭審上的這20盒。
法官問超市,為啥當時愿意給張先生退貨?
超市則解釋說,因為以前有很多顧客買了東西離開超市后掉包再來投訴,為了息事寧人,超市一般都同意退貨。
物美超市還出示了幾份另一起客戶投訴處理單,證明說上面的張某和昨天來打官司的張先生實際上是同一人。
“他其實就是職業客!”公司方稱,張先生有多次投訴記錄,實際上就是所謂的“職業打假師”。
當然,張先生否認。
因雙方調解不成,法庭決定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