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裕農”非法經營案:銷售茶葉等農產品標準化合約
發布時間:2025-07-18 點擊:80
一些不法分子未經中國證監會附和, 經過互聯網開設會集生意途徑,為參與生意的買方和賣方供給履約擔保,不合法從事期貨運營活動,給投資者帶來無窮丟掉。2014年1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法院對梧州市裕農大宗農產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梧州裕農)不合法運營案進行斷定,被告單位梧州裕農犯不合法運營罪,判處罰金3,000萬元,被告人白某某、丁某、趙某犯不合法運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11年,并沒收工業100萬元至500萬元。
一、案情摘要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12月間,梧州裕農在未獲得中國證監會附和的情況下,經過互聯網開設電子生意途徑,為投資者供給電子生意合同,以會集生意方法進行茶葉、八角等農產品的規范化合約生意,不進行什物交割。一起,梧州裕農實施保證金、漲跌停板、當日無負債結算、束縛訂貨量、強行轉讓等原則,變相從事期貨生意。梧州裕農依照客戶每生意一批合約兩頭收取1元的規范收取手續費。至2012年12月案發,梧州裕農收到全國各地3000多名客戶資金共16,304萬余元,收取手續費約1,655萬余元。一起,梧州裕農將賺取的巨額不合法盈利轉入公司股東個人賬戶。
二、危險提示
不法分子一般以產品現貨生意為幌子,誘導投資者參與不合法期貨生意活動,構成投資者工業丟掉。投資者對此應堅持高度警覺,并特別注意以下兩點:一是產品現貨生意一般采用生意兩頭“一對一”的方法洽談斷定品種、報價、數量、交貨日期等合同條款,而不能采用會集競價、做市商等會集生意方法;二是產品現貨生意一般要發生什物交割,而不是經過結算生意差價的方法了斷生意。若有人勸誘你參與與上述特色不相符合的“產品現貨生意”,你要留神卷進不合法期貨生意活動,并可向本地公安機關告發。